盼望在於神(三)與神和好

如果我們沒有脫離被告的身份、先與神和好,即使我們很有能力可以服事,恐怕也只能在恐懼中做、害怕不做就不討神喜悅,並活在他人的眼光中,虛應故事

經文:哥林多後書5章14-21節
證道:王鼎元傳道
記錄:謝以慈姊妹

前陣子有朋友跟我分享,覺得聖經中的上帝有點嚴厲、有點可怕,不太能接受。大多數的人接觸上帝,多是因為祂是位「有能力」的神;倘若上帝僅是擁有超自然能力,那麼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會陷入畏懼權威的窘境中。神清楚我們所有的心思意念,祂鑒察了我們任何負面的情緒;要說這樣的我們能多討人的喜悅,恐怕都不太樂觀。因此,有些人與神的關係就只有相敬如賓,僅僅是穩定聚會而已。難道這樣消極逃避,一切就都沒問題嗎?

‧被告的

第10節中強調會在基督前顯露的是「眾人」;彷彿是保羅把所有人帶到天上的法庭中接受審視,而我們都是「被告」。保羅在《羅馬書》3章10-12節特別強調,能達到上帝標準的「連一個也沒有」。大部分的時候,都是被動地在尋求神,也就是有困難時、帶有目的時,才會尋求神;就連在服事的時候,多數人都會想要得到他人的稱讚或關注。

馬丁路德曾經非常努力想脫離這種「被告」的身份。進入修道院的那段期間,他過得非常刻苦,在當中只做一件事——禁食禱告。他在回憶錄中寫道:「我是個很好的修士⋯⋯我嚴謹到一個地步,如果說曾有修士能因修行的緣故、得以進到天堂,我敢說,那就是我。」可見這樣的禱告、讀經、服事是多麽繁重。但他也承認,如此夙夜匪懈,為的就是要得到上帝的認同。神在基督裡面給了我們一個盼望:「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」。和好的原文是由「迎向(目的)」、「改變」組成,也就是朝向改變的方向前進;神不要我們停留在原本的處境裡,乃是要迎向改變。

‧被愛的

耶穌基督要為我們與神的關係有所改變,從在審判台前的被告身份、轉為被愛的關係。14-15節中寫道:「原來基督的愛『激勵』(驅使)我們;因我們『想』(斷定)⋯⋯」激勵原文為驅使,將我們引導到一個清楚的方向;想的原文為斷定,常用在法庭上的宣判中,為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。因基督的愛驅使我們肯定一人(基督)既替眾人死了,我們就都在罪惡過犯中、被告的身份中死了;因此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而活,乃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活著。保羅提醒我們: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5:8)耶穌基督不因為我們的表現好壞而替我們死,而是我們還在罪中就愛我們了,因此眾人才能從被告的身份進入到被愛的關係中。

‧被差遣的

第17-19節中,神將我們的過犯歸在基督身上,「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義。」當年犯下震驚全台灣的白曉燕命案主嫌陳進興,在全台竄逃的最後一個晚上,逃進南非大使館中、狹持了南非武官卓懋祺上校及其家人。事後卓上校回憶到,被狹持的當下,他的小女兒在筆記本上撕下一張紙、畫了一個十字架和一顆愛心,寫上「I love God」,並把紙條送給陳進興。隔天陳進興棄械投降、卓家人踏出大使館前,卓太太上前擁抱陳進興一下說:「請記得,不管發生什麼事,上帝都是愛你的。」

卓上校在回憶錄的自序中寫下:「身為基督徒的我堅信,橫亙在基督徒面前的是個更美好的人生⋯⋯一個凶狠殘暴的屠夫,在他飽受折磨的靈魂中找到了平和⋯⋯為了這些,我們要把榮耀歸諸上帝,並且感謝主,讚美主!」與神和好後,最終我們會成為被差遣的,「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。」

原本抵擋基督、褻瀆神的保羅,最終成為「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」。(提前1:15-16)如果我們沒有脫離被告的身份、先與神和好,即使我們很有能力可以服事,恐怕也只能在恐懼中做、害怕不做就不討神喜悅,並活在他人的眼光中,虛應故事。20節中的「作」、「求」是同一個詞來強調動作,也就是為了基督;我們為了基督作了使者、為了基督求人與神和好。人會為了小孩的學區借貸搬家、會為了工作犧牲時間精力學外語,那麼為了基督呢?

保羅常常談到,基督的使者為珍貴的呼召;是艱苦的也是榮耀的、是卑微的也是尊貴的。如果我們沒有從上帝的愛的源頭得到愛、也沒有與神和好,那麼單靠自身的聰明,是很難撐下去的。(林後6:8-10)

與神和好的意思,就是與神的關係要迎向改變,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、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滿身骯髒的被告,上帝使基督耶穌死在十架上來證明我們是被愛的,也因為我們領受寶貴福音後、與上帝的關係改變了,才能成為被差遣的。我們若不清楚自己有多不可愛,就無法領受上帝的愛有寶貴。因此在基督裡,我們的身份改變了,我們才能真正有改變的行動,領受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、傳基督的福音,使人歸主。